台北市一名男子指控,2年前在南海路和牯嶺街口發生車禍,明明對方是逆向撞到他,可是警方當時的現場事故繪製圖,卻是錯誤百出,不僅搞錯機車倒地位置,就連轎車行進的方向也畫錯,害他的權益受損,因此向法院控告員警涉嫌偽造文書,其實民眾如果發生車禍事故,最好當場拿相機拍照,比較有保障。
2年前的一場車禍,讓戴先生骨盆骨折,如今康復還得撐著柺杖,才能行走,當初想靠著警方現場事故採證圖,替自己討公道,想不到仔細一看,卻發現許多錯誤。
看看當初員警製作的現場事故圖,機車倒在南海路和牯嶺街口,而且是左側倒地,不過戴先生事後從現場事故照片證明,明明車殼沾到汽油的位置在右側,員警地上粉筆畫的車頭,正確應該是車頭朝北,車尾向南,繪製圖錯誤百出,讓自己權益受損,憤而提告。
民眾戴先生:「這個警察堅持當時天色昏暗,他不認識肇事者也不認識受害人,他沒有必要偏袒任何一方,檢察官以這個理由不起訴,我覺得不可思議,我不希望在有像我們這樣無辜的市民受害,有這樣不公不義警察這樣做事。」
因為在手術房開刀,戴先生沒辦法第一時間要求員警仔細蒐證,不過正常來說,員警都會依照程序,交通管制、現場蒐證、繪製事故圖,讓雙方簽名,如果不能和解,就製作筆錄,民眾要自保,可要求員警調閱監視器,或者自行拍照、錄音或錄影。不怕麻煩,多保留證據,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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