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局最近到量販店實施勞動檢查,在5月份時發現一家知名量販業者,雇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技術生,由於年齡未滿16歲勞基法認定為童工,不僅雇用童工超時工作,工作時間也超過晚間8點, 依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第48條、第77條,除裁罰最高6萬元罰款,也將量販店外國籍負責人,移送法辦。(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發現有量販店違法使用技術生,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事業單位在招用技術生時,工作時間及休息,都應該要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尤其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技術生,屬於勞基法的童工範圍,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而且不可以在晚上8點之後到隔天上午6點前工作,經過勞動檢查,發現這家違法的量販業者,讓技術生單日於單日加班超過4小時,,勞工局以最高裁罰標準,從重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款。另外這名技術生工作到夜間11點,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業者應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已經在6月27日將負責人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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