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修正案,為維護教育實驗的品質,明定實驗高中生師比不得高於10比1,學生總數不得超過3百人,如果是實驗高中還附設國中小或職業類科,全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1千人。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修正通過,教育部中教司科長徐振邦表示,辦法所規範的是指高中實施全校、整合性的教育實驗,與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規範的個別教育實驗不同,而科學園區設立的實驗高中則適用辦法規範的申請設立程序,如果不是依規定設立的實驗高中,不能使用實驗高中名稱,為確保教育實驗的品質,辦法明定實驗高中學生總數不得超過3百人,生師比不得高於10比1,如果實驗高中附設國中小或職業類科,全校學生總數不得超過1千人。
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參與教育實驗學生的權益,修正辦法也明定學生申請退出教育實驗時,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至於,已設立或許可籌設的實驗高中,應該在修正草案發布施行起6年內,符合學生數及生師比的規定。(2011-06-22 16:13:56 徐詠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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