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a href='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rss/realtime/*http%3A//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5/143/2txm1.html'>逼看兩人嘿咻 夫妻聯手性侵印傭 引《速審法》竟輕判6年「犧牲司法正義」 (蘋果日報)</a>

Yahoo!奇摩新聞-即時新聞
Yahoo!奇摩新聞-即時新聞

逼看兩人嘿咻 夫妻聯手性侵印傭 引《速審法》竟輕判6年「犧牲司法正義」 (蘋果日報)
24 Jun 2011, 11:30 pm

【賴心瑩、楊勝裕╱連線報導】新竹黃姓夫婦11年前無故凌虐自家印尼籍女傭,要她跪著說話、吃過量食物,並逼她吞下嘔吐物或喝馬桶水,還多次聯手性侵印傭,更逼看兩人做愛,歷審兩人均遭判7年以上重罪,還一度判10年、8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前天更4審宣判,援引剛上路的《速審法》,依強制性交罪酌減判兩人6年、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該案從1審法院審理至今,已超過8年遲未定讞,已損害被告訴訟等權益為由,因此同意讓黃姓夫婦援引該法酌減刑度。至於兩人長期毆打印傭成傷,以及強逼印傭喝馬桶水、跪著說話與睡陽台等惡行,已在更1審時被依傷害、強制罪,各判兩個3月徒刑定讞。黃姓夫婦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看法。而被虐印傭,案發後已回印尼未來台作證。

清白不會求援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說:「《速審法》立法目的,原是為解決法官怠惰、訴訟程序拖延,現在卻變成直接從判決結果下手減少案件,這根本是犧牲當事人司法正義,來解決法官積案問題,真正受冤枉、力求清白的被告,根本不會要求用《速審法》。」

吃到吐喝馬桶水

這起夫婦聯手凌虐、性侵印傭的誇張案件發生在2000年間,家住新竹的黃姓男子(48歲)與妻子(47歲)透過仲介聘請印尼籍女傭整理家務,雙方談妥月薪1萬5840元,扣除仲介費、健保費以及匯回印尼費用後,印傭每月約可領5600元現金。但不久後,黃妻動輒對印傭拳打腳踢,還扣她薪水,導致印傭曾領過僅二塊錢的月薪。

黃家原安排印傭在小孩房打地舖,後來卻以印傭不洗澡、不愛乾淨為由,讓她睡在不到一坪大的廚房或陽台,還要求她必須跪著和僱主說話、吃飯,強迫她每天吃過量食物,若吃到吐出來就要把嘔吐物吞回去,或懲罰她喝馬桶水。

妻強脫衣逼就範

2001年6月,黃趁印傭獨自在廚房睡覺時性侵她得逞,隨後每隔2、3天就性侵她1次,黃妻得知後,竟把印傭叫進房內強行脫掉其衣服協助丈夫性侵,還恐嚇說:「妳不聽話,就不幫妳寄錢回印尼,讓妳生病的母親死掉。」事後兩人還要求印傭留在房內,觀看兩人做愛過程。直到2001年底印傭因長期被虐生病,經醫師察覺才揭發這起虐傭案。

法院審理期間,黃姓夫婦始終否認性侵、施虐,辯稱是印傭愛說謊、懶惰且不愛乾淨,才會要求她睡廚房或陽台,豈料卻被印傭報復指控性侵。但法官根據印傭驗傷報告等證據,認定黃姓夫婦確有聯手性侵等惡行,惟兩人要求援引《速審法》減刑,合議庭審酌後改判兩人各6年、3年10月徒刑,黃還須接受強制治療。

更多報導,請看《蘋 果日報》《蘋果動新聞》《蘋果即時新聞》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es 的頭像
    James

    Focus 焦點

    Jam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