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楊勝裕╱連線報導】新竹黃姓夫婦11年前無故凌虐自家印尼籍女傭,要她跪著說話、吃過量食物,並逼她吞下嘔吐物或喝馬桶水,還多次聯手性侵印傭,更逼看兩人做愛,歷審兩人均遭判7年以上重罪,還一度判10年、8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前天更4審宣判,援引剛上路的《速審法》,依強制性交罪酌減判兩人6年、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該案從1審法院審理至今,已超過8年遲未定讞,已損害被告訴訟等權益為由,因此同意讓黃姓夫婦援引該法酌減刑度。至於兩人長期毆打印傭成傷,以及強逼印傭喝馬桶水、跪著說話與睡陽台等惡行,已在更1審時被依傷害、強制罪,各判兩個3月徒刑定讞。黃姓夫婦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看法。而被虐印傭,案發後已回印尼未來台作證。
清白不會求援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說:「《速審法》立法目的,原是為解決法官怠惰、訴訟程序拖延,現在卻變成直接從判決結果下手減少案件,這根本是犧牲當事人司法正義,來解決法官積案問題,真正受冤枉、力求清白的被告,根本不會要求用《速審法》。」
吃到吐喝馬桶水
這起夫婦聯手凌虐、性侵印傭的誇張案件發生在2000年間,家住新竹的黃姓男子(48歲)與妻子(47歲)透過仲介聘請印尼籍女傭整理家務,雙方談妥月薪1萬5840元,扣除仲介費、健保費以及匯回印尼費用後,印傭每月約可領5600元現金。但不久後,黃妻動輒對印傭拳打腳踢,還扣她薪水,導致印傭曾領過僅二塊錢的月薪。
黃家原安排印傭在小孩房打地舖,後來卻以印傭不洗澡、不愛乾淨為由,讓她睡在不到一坪大的廚房或陽台,還要求她必須跪著和僱主說話、吃飯,強迫她每天吃過量食物,若吃到吐出來就要把嘔吐物吞回去,或懲罰她喝馬桶水。
妻強脫衣逼就範
2001年6月,黃趁印傭獨自在廚房睡覺時性侵她得逞,隨後每隔2、3天就性侵她1次,黃妻得知後,竟把印傭叫進房內強行脫掉其衣服協助丈夫性侵,還恐嚇說:「妳不聽話,就不幫妳寄錢回印尼,讓妳生病的母親死掉。」事後兩人還要求印傭留在房內,觀看兩人做愛過程。直到2001年底印傭因長期被虐生病,經醫師察覺才揭發這起虐傭案。
法院審理期間,黃姓夫婦始終否認性侵、施虐,辯稱是印傭愛說謊、懶惰且不愛乾淨,才會要求她睡廚房或陽台,豈料卻被印傭報復指控性侵。但法官根據印傭驗傷報告等證據,認定黃姓夫婦確有聯手性侵等惡行,惟兩人要求援引《速審法》減刑,合議庭審酌後改判兩人各6年、3年10月徒刑,黃還須接受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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