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新北報導】夜店公關林宏迪被控假裝酒醉,將送他回家的女子騙進賓館強脫她的衣褲,恫嚇她「不要動,如果敢動就射在裡面」性侵得逞。林男則辯稱僅以下體磨蹭女子下體。板橋地院最後認定沒有強制性交證據,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林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要提供義務勞動100小時。
判決指出,去年3、4月間,留新潮刺蝟頭的林宏迪(27歲)以暱稱「DINO」,在「臉書」(facebook)認識30歲面貌清秀的女子。同年6月13日,林男在臉書貼文邀友人參加他在板橋一家KTV的生日派對,該女也欣然前往。
護墊驗無體液
生日派對結束後,林宏迪假裝酒醉,要求該女子送他回家。途中以「酒醉不敢直接回家」為由,要計程車司機開到三重市某家賓館。2個月後,女子飲食不正常且失眠,鬱鬱寡歡,經友人追問才說出被林宏迪性侵並決定提告。
她指控,進房後她替林宏迪燒開水泡茶,讓他解酒,他卻趁機強脫她的衣褲並強吻她全身,並恐嚇「不要動」、「如果動就射在裡面」對她性侵得逞。她拿出放在冰箱2個月,當天事發所使用衛生棉墊為證。但衛生棉送驗,卻未檢驗出林男精液、唾液或其他體液。
事後簡訊聯絡
林宏迪則始終否認性侵女子,辯稱是兩情相悅,只承認用性器官磨蹭女子下體,多次試圖想插入卻失敗。他說在生日派對即告訴她,等派對結束後去另一個地方,且事後兩人還互傳簡訊並相約喝咖啡。
板橋地院審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林宏迪對女子強制性交,並質疑被害女子事後未立即報警或驗傷,難道不擔心懷孕或染病?事後女子傳送「感冒好了沒」等簡訊給林男並見面,不像被害人的反應,還拖了2個月才報警。女子則說,希望林男能誠懇道歉但他一直敷衍。
「應提高警覺」
法院最後認定林宏迪違反女子意願,對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判刑1年8月,因女子願原諒林男,因此緩刑3年,但要義務勞動100小時。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所長鄭瑞隆指出,酒醉男伴要求女子送他回家,女子應提高警覺,最好找男性友人陪同,抵達後應立即離開,因為喝酒的人自我克制力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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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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