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59歲已婚男子林朝祥,去年因追求一名人妻不成,竟到女方開設的廣東粥店,對著女子比中指並大罵「破麻(台語,指臭妓女),而被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一審判拘役15天。民事部分,法院今天判處他應賠償女方6萬元,且必須在《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
男子原辯稱他比中指,意思是詢問店門口的花盆為何只開一朵花,後又改口說他只是要向女方買一碗粥,別無他意。法官勘驗監視畫面,認為林男當時對魏婦比中指時的神情、動作,怎麼看都不像是要買粥,況且以比中指示意數量也有違一般人交易模式。
男比中指示意圖 林朝祥到魏婦開的廣東粥店內,在當時仍有其他客人出入下,對魏婦比中指並辱罵「破麻」,魏婦因此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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