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廖姓男子(36歲)與其手下莊姓男子(22歲,另案服刑中)向黃姓情侶討債,押到汽車旅館,剝光黃男的衣服,以打火機燒其陰毛,還作勢以香菸燙生殖器;同時也脫下黃女友的上衣,趴在她身上,揚言不還錢就要性侵她等語。
另,廖、莊2008年5月在中壢一家PUB飲酒作樂後,由莊男開車搭載當時未滿18歲的傳播妹去找朋友途中, 任廖男在車上強脫其衣褲,傳播妹向莊男求助,但礙於自己是廖的手下,只好把車開到偏僻的小巷,下車抽菸,任由廖男在車上性侵傳播妹後,搭載他們離去。
案經警方偵破廖志得等人暴力討債等法辦,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判廖4年10月;莊依恐嚇罪判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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