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南港的國小女童遭姦殺案,直到21年之後才靠著DNA比對破案,終於還給被害女童一個公道,不過,至今刑事局還有上百件檢體,是10年沒破的「冷案」。警方指出,目前只有性侵和重大暴力罪犯,必須強制採樣DNA,範圍太過侷限。警方表示,近年來重大連續性侵害犯,都有竊盜前科,如果能夠擴大採樣範圍,相信可以讓更多的性侵被害人沈冤得雪,也降低下一個無辜女性受害的機率。
(杜大澂報導)
現行DNA強制採樣對象,是根據民國 88年公布的去氧核糖核酸採樣條例,刑事局也因此建立DNA資料庫,同時針對警方移送的性侵害犯、重大暴力罪犯,強制採樣DNA。
不過,至今刑事局還有上百件檢體,是10年以上還沒偵破的冷案,嫌犯也許已經身亡,但至少仍逍遙法外。像是這次偵破的南港國小女童遭姦殺案,發生在二十一年前,但嫌犯今年四月,還在高雄犯案。一定要用另一個被害人的代價,才能換到性侵犯的落網嗎?
事實上,根據統計,近年重大連續性侵害犯,都有竊盜前科,因此,針對要再犯之虞的罪犯,警方三年前提出擴大DNA強制採樣的範圍,不過,遭到人權團體強烈反對。警方認為,如果能夠通過這個修正案,相信可以讓逮到更多性侵真凶,也降低無辜女性受害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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