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許姓男子遭控與他人走私槍械,並勾結檢調人員詐領檢舉走私獎金。最高法院今天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許1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50萬元,褫奪公權8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在民國89年到90年初,得知王姓男子有意購買槍枝,因而計畫從菲律賓走私槍枝回台,再以檢舉人身分向司法機關檢舉,詐領高額獎金。
判決指出,許男先向趙姓調查員佯稱王男要走私槍械來台,並以秘密證人身分製作檢舉筆錄,趙姓調查員明知許也參與走私,竟與承辦的廖姓檢察官要求許隨時報告王的走私槍械進度。
許男變造身分證多次出境,走私槍械回台,並在與王男交貨時,通知警方埋伏,逮捕王男,事後領取檢舉獎金132萬元。
遭栽贓的王男事後獲判無罪定讞,趙姓調查員和廖姓檢察官的部份,仍在法院纏訟中。
許男部份,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時,合議庭認為許男走私槍、彈數量龐大,且勾結檢調人員詐領檢舉獎金,破壞國家貨櫃進出口管理機制,並使國家偵查機關長久以來建立的正義形象付之一炬,惡性重大,判他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1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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