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安密帳779萬美元遭到非法挪為私用一案,特偵組今天(30日)宣布偵查終結,以「侵占公有財物」與洗錢等罪嫌,起訴前總統李登輝及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雖然李登輝矢口否認犯罪、毫無悔意,但念其已年邁及對國家曾有貢獻,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期。
「國安密帳案」主要犯行發生在1998至1999年間,當時被稱為「國民黨大掌櫃」的劉泰英,在時任國安局長、後接任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已歿)的協助下,透過洗錢的方式,將「奉天專案」中約新台幣2億5,000萬公款挪為私用,用在成立台綜院所需各種支出;不僅如此,劉泰英在收到這筆款項時,還先私吞了其中的44萬多美元做為個人花用。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原音)劉泰英先生將侵占的某外交案歸墊剩餘公款交付尹衍樑先生洗錢,再由尹衍樑先生以捐贈的名義,非法挪移至台綜院。』
至於前總統李登輝部分,特偵組認為,除了當時劉泰英與李登輝關係非常密切外,「奉天專案」基金是法定預算外的公款,若要動支,必須經由總統同意,李登輝怎會不知情?陳宏達說:『(原音)奉天專案基金若非總統之同意與指示,無人能予以動用,設若殷宗文令徐炳強交付前開款項予劉泰英,事先未得被告李登輝之指示或同意,其焉敢要求被告李登輝補簽公文?』
綜合許多證據與證詞,特偵組決定以侵占公有財物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李登輝及劉泰英。陳宏達說:『(原音)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之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某外交案墊款之剩餘公款美金779萬7,193元,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惟檢察官念其已年邁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陳宏達指出,李登輝所涉刑責最輕10年、最高無期徒刑,但是刑法也有規定80歲以上可以減輕刑期。
1994年,殷宗文在李登輝核准之後成立「奉天專案」,將國安局各類專案經費的結餘款歸併整合,以基金方式孳生利息加以運用。同年5月,李登輝訪問南非,為鞏固兩國邦誼,承諾金援南非執政黨(俗稱「鞏案」),由奉天專案出資,幫外交部代墊了1,050萬美元;後來外交部歸還這筆墊款,部分款項卻被挪去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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