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30日電)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2年6月、蔡豐安1年、張誌家2年2月、楊博任2年,分別被科罰新台幣100萬至350萬元。本案可上訴。
板橋地檢署偵辦中華職棒打假球案,去年2月偵結,時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24人遭起訴,11球員不起訴、24球員獲緩起訴。1000630
假球案重判 中職:有嚇阻效果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30日電)假球案今天宣判,涉案選手包括陳致遠、張誌家與蔡豐安等人遭判刑,中華職棒下午接到消息後,祕書長李文彬認為「這樣會更有嚇阻效果」。
中職過去22年發生高達6次假球案,比照過去的假球案,這次算是重判。
李文彬在職棒聯盟辦公室接受訪問時表示,這些涉案選手至少都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讓涉案球員與組頭真正受到處罰,這樣會更有嚇阻效果。
李文彬表示,過去球迷一直罵職棒不斷發生假球案,讓職棒受到傷害,可是這些涉案人沒受到處罰,所以讓有些人還是存有僥倖心態,組頭也沒付出代價,所以才會讓職棒好不起來。
陳致遠等涉案選手遭到判刑,李文彬認為,「對於關心職棒的人,這是樂於看到的結果。」1000630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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