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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票券視同禮券 不得限制使用期限 (卡優網)
11 Jul 2011, 9:25 pm

  國內團購熱潮持續發燒,相關網站業績強強滾,但事實上消費糾紛卻是有增無減,不但得不到該有的服務,甚至常受到店家刁難,惹得一肚子火。因此,消費者在選購前應注意六大事項:一、超乎常理的優惠必須提高警覺;二、查證商家信譽、詳讀商品資訊;三、確認履約保證機制;四、採用安全付款方式;五、保存交易資料;六、享有7日退貨期限的權益。

  網路上美食、住宿等團購票券常以低於原價5折的價錢,吸引大批民眾揪團搶好康。但是持團購券消費不但常遇到實際商品與網頁宣稱有落差、分量縮水等問題,甚至遭到商家的不平等待遇,像片面漲價、限用商品、服務打折、電話訂位遇刁難或不易接通,更有店家超賣優惠券,導致消費者花錢買團購券,卻得不到服務。

  其中在電話訂位方面,除了常遇到店家的刁難或拒接外,甚至有商家為了避免顧客使用團購券而減少營收,竟聲稱訂位時段過於熱門已全數「客滿」。對此,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業者這種謊稱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重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有許多團購券並未明確標註消費限制,消費者往往是到了商家,才被告知只限1人使用,因此常惹得一肚子火氣。消保會指出,店家未充分提供商品資訊的行為,明顯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已違反消保法第4條與第12條消費資訊充分揭露與誠信原則。

  事實上,團購票券屬於「預付型票券」(通稱為禮券),因此不但使用上不得有期限、地點或時間的限制,且必須要有銀行的同額保證,也就是應具備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並享有7日的退貨期限,若發生糾紛,還可經由申訴管道求償,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面對層出不窮的團購糾紛事件,消保會建議消費者選購團購券前,應先查證業者身分,確定是信譽良好的商家,並充分暸解商品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以及各項交易條款、業者的隱私權政策等。同時盡量選擇「貨到付款」的安全付費方式,且妥善保存交易文件,一旦遇到糾紛時,以便作為舉證資料。

  消保會更進一步提醒,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家宣稱的交易條件好到不合乎常理、祭出高額誘人的抽獎機會或贈品、要求在交易完成前提供個人財務資訊,或寄送金錢換取贈品,以及強調高報酬率的投資機會、功效超乎神技的醫療或保健產品等都應提高警覺,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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