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2號表示,我國垃圾焚化廠總發電量由28.5億度,提高到99年度總發電量為30.26億度,顯示垃圾焚化不但有效解決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更提供替代能源。環保署自90年起,開始辦理焚化廠查核評鑑,由焚化廠自主管理、環保局監督管理、環保署不定期查核與稽查、審查各廠年度報告書及各縣市互評,目前更推動各大型垃圾焚化廠,逐年加強廠區環境綠美化工作。
環保署說明,透過焚化廠自主管理、環保局監督管理、環保署不定期查核與稽查、審查各廠年度營運成果報告書以及各縣市互評等方式執行焚化廠查核評鑑,99年度營運管理績效優良,評定宜蘭縣利澤廠及新北市新店廠為特優,新北市樹林廠、嘉義市廠、桃園縣廠、基隆市廠、臺南市永康廠、臺北市木柵廠等6廠為優等;至於新北市八里廠因主動積極致力進行各項自主改善工作,以提升營運效能,特別頒發「自主改善獎」;另外,頒發「節能減碳獎」給嘉義縣鹿草廠,則是肯定該廠節能減碳成效予以嘉勉。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做為其他縣市的楷模。
環保署強調,現在垃圾焚化廠已不再只是傳統處理垃圾,還兼具發電、地區環境教育中心及環保公園等功能,未來環保署將持續辦理查核評鑑工作,使垃圾焚化廠能更潔淨、更具效能及節能減碳。
(2011-07-12 19:14:35 林宜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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