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a href='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rss/realtime/*http%3A//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7/131/2tgez.html'>難舉證 人口販運成勞工噩夢 (台灣立報)</a>

Yahoo!奇摩新聞-即時新聞
Yahoo!奇摩新聞-即時新聞

難舉證 人口販運成勞工噩夢 (台灣立報)
16 Jun 2011, 5:17 pm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第一屆兩岸四地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研討會16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邀集大陸、香港、澳門、台灣等四地專家學者共同與會,強化兩岸四地整體區域性防制人口販運力量。

結婚之名 走私人口

「犯罪集團的主嫌僅判2年6個月,讓人很氣餒。」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無奈地說。她指出,人口販運案件的被害人多透過「假結婚」來台,被查獲後,「假老公」處罰大多不重,可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部分人口販運案件舉證不易,無法真正遏止犯罪。

▲第一屆兩岸四地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研討會16日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舉辦,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表示被害人多來自東南亞國家,來台從事性交易,每個月卻只有33元的工資,犯罪集團扣押她們的證件,惡言威嚇她們,被害人都不敢對外求助。(圖文/楊萬雲)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一、二項規定:「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但是,要證明被害人遭到脅迫,卻不容易。

被害人無膽聲張

陳正芬表示,部分案件中,法官認為被害人可以自由出入,無法證明遭到脅迫。不過,被害人可能受到恐嚇,心生畏懼,不敢逃跑或求救,有些女子以「假結婚」來台灣,本身觸法,抑或受到犯罪集團威嚇要對家人不利,因此被害人不敢主動對外聲張。

被害人不敢張揚,卻遭受到嚴重的剝削。「看到人口販運案件被害人的工作場域,令人不禁想問,生命尊嚴還存在嗎?」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感嘆,這些被害人多來自東南亞國家,經由假結婚來台或是逃跑的外籍勞工,犯罪集團扣押她們的證件,對她們施以性剝削或是勞力剝削,惡言威嚇她們不得聲張,被害人多僅能乖乖就範。

黃錦秋舉例,有個犯罪集團以假結婚,仲介東南亞女子來台從事色情按摩、性交易,犯罪集團每個月僅發給33元的工資,用「你沒看我殺人、打人」來威嚇,使她們不敢反抗。亦有不肖的公司為減少營業的成本,雇用來自經濟貧困國家的人民,像是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每日工作時數長達12到14小時,每月卻僅領1萬6000到2萬4000薪資,雇主還扣押住宿費、水電費、伙食費,他們處境艱困卻不敢逃跑,因為必須支付高達3500到7000元美金的仲介費,十分需要工作賺錢,加上語言不通,擔憂被警方查緝,所以大多選擇順從不合理的勞動條件。

發揮雞婆心助脫困

黃錦秋說,雖然被害人在台灣停留很久,但對於台灣的印象只有小小房間裡的一張床。在台灣的噩夢經驗,嚇得這些被害人都直嚷:「不想再來台灣。」

人口販運案件的被害人不敢對外求助,必須依靠民眾發揮「雞婆」精神,注意自身週遭是否發生人口販運的情形,協助他們脫困。依照法務部的「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若要判別他是否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有幾項特徵可依循,像是年紀未滿18歲、身上有傷痕、出入均有人陪同、薪資受到不當扣押等,即可合理懷疑其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mes 的頭像
    James

    Focus 焦點

    Jam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